一、產品介紹
塔吊是建筑工地上最常用的一種起重設備 又名“塔式起重機”,以一節一節的接長(高)(簡稱“標準節”),用來吊施工用的鋼筋、木楞、混凝土、鋼管等施工的原材料。塔吊是工地上一種必不可少的設備。
二、產品分類
按變幅方式可分為:1.俯仰變幅式;2.小車變幅式。
按操作方式可分為:1.可自升式;2.不可自升式。
按轉體方式可分為:1.動臂式;2.下部旋轉式。
按固定方式可分為:1.軌道式;2.水母架式。
按塔尖結構可分為:1.平頭式;2.尖頭式。
按作業方式可分為:1.機械自動;2.人為控制。
三、應用范圍
小高層100米以下,用QTZ5008,23萬左右, 中高140米以下,用QTZ5013或QTZ5313,27萬至32萬, 高層200米以下,用QTZ6313或QTZ7030,80萬至120萬 以上價格為市場上的中等價位,因生產廠家和配置不同可能會有較大差異。
塔吊按照力矩進行劃分,大致劃分為QTZ125(力矩1250).QTZ80(力矩800)..QTZ63(力矩630)..QTZ50(力矩500)..QTZ40(力矩400)QTZ31.5,QTZ25型塔式起重機,大部分工程建設使用QTZ63、QTZ50、QTZ40塔吊,QTZ31.5.QTZ25塔吊在大部分省市基本淘汰了。
四、產品使用
1、使用前,應檢查各金屬結構部件和外觀情況完好,空載運轉時聲音正常,重載試驗制動可靠,各安全限位和保護裝置齊全完好,動作靈敏可靠,方可作業。
2、操作各控制器時,應依次逐步操作,嚴禁越擋操作。在變換運轉方向時,應將操作手柄歸零,待電機停止轉動后再換向操作,力求平穩,嚴禁急開急停。
3、設備在運行中,如發現機械有異常情況,應立即停機檢查,待故障排除后方可進行運行。
4、嚴格持證上崗,嚴禁酒后作業,嚴禁以行程開關代替停車操作,嚴禁違章作業和擅離工作崗位或把機器交給他人駕駛。
5、裝運重物時,應先離開地面一定距離,檢查制動可靠后方可繼續進行。
6、堅持"十"不吊。 作業完畢,應斷電鎖箱,搞好機械的"十字"作業工作。十不吊的內容如下:
(1)、斜吊不吊
(2)、超載不吊
(3)、散裝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
(4)、吊物邊緣無防護措施不吊
(5)、吊物上站人不吊
(6)、指揮信號不明不吊
(7)、埋在地下的構件不吊
(8)、安全裝置失靈不吊
(9)、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
(10)、六級以上強風不吊
五、產品保養
1、日常保養
(1)經常保持各機構的清潔,及時清掃各部分灰塵;
(2)檢查各減速器的油量,如低于規定油面高度應及時加油;
(3)檢查各減速機的透氣塞是否能自由排氣,若阻塞,應及時疏通;
(4)檢查各制動器的效能,如不靈敏可靠應及時調整;
(5)檢查各連接處的螺栓,如有松動和脫落應及時緊固和增補;
(6)檢查各種安全裝置,如發現失靈情況應及時調整;
(7)檢查各部位鋼絲繩和滑輪,如發現過度磨損情況應及時處理;
(8)檢查各潤滑部位的潤滑情況,及時添加潤滑脂。
2、小修(塔吊工作1000小時以后進行)
(1)進行日常保養的各項工作;
(2)拆檢清洗減速機的齒輪,調整齒側間隙;
(3)清洗開式傳動的齒輪,調整后涂抹潤滑脂;
(4)檢查和調整回轉支承裝置;
(5)檢查和調整制動器和安全裝置;
(6)檢查吊鉤、滑輪和鋼絲繩的磨損情況,必要時進行調整、修復和更改。
3、中修(塔吊工作4000小時以后進行)
(1)進行小修的各項工作;
(2)修復或更改各聯軸器的損壞件;
(3)修復或更換制動瓦;
(4)更換鋼絲繩、滑輪等;
(5)檢查回轉支承部分各連接螺栓,必要時更換,注意:更換時采用高強螺栓;
(6)除銹、油漆。
4、大修(塔吊工作8000小時以后進行)
(1)進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項工作;
(2)修復或更換制動輪、制動器等;
(3)修復或更換減速機總成;
(4)修復或更換回轉支承總成。